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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6年12月22日上报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发展湖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年度检查表》、各研究所上报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发展湖南省协同创新中心2015-2016年度科研工作奖励申报表》中的各成果进行审核,对各项成果按如下原则进行奖励:
1、本次奖励时间范围为2015年7月-2016年12月;
2、“中心”署名的各项成果,按《成果奖励办法》相关的标准100%进行奖励;
3、“洞庭湖”标题的各项成果,按《成果奖励办法》相关的标准100%进行奖励;
4、其他相关成果,按《成果奖励办法》相关的标准50%进行奖励; 5、不相关成果或未检索到的成果,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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