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发展
湖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所管理制度
1、研究所应该严格控制人员规模,一般每个研究所的研究人员控制在4-6名。研究所的人员可以根据研究任务需要由所长报“中心”综合办公室后进行调整。
2、研究所必需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开展科学研究,并确保每周不少于3个单元时间(上午、下午、晚上)在研究所内开展科学研究。中心每季度通报1次考勤结果,如超过3周未在研究所内开展科学研究的,将予以通报警示,如一年内有2个季度被通报警示的,则取消入驻资格。
3、研究所必需积极参加“中心”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和有关工作会议,一年内如缺席2次或请假4次,则取消入驻资格。
4、研究所必需紧紧围绕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发展开展科学研究,每年至少承担1项科研任务,每年至少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发展湖南省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产出至少5项相关科研成果。
5、研究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包括国家自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国务院各部委(科技部、国家发改委除外)项目, 省自科、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重点项目, 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省教育厅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省教育厅产业化项目,企事业单位重大研发项目等。
6、研究所产出的科研成果类型包括SCI/EI/ISTP/ Medline/SSCI/CSSCI/A&HCI论文,学术专著,国际、国内发明专利,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等。
7、研究所必需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每年培养博士研究生1-2人或硕士研究生3-5人或本科生7-10人,指导学生发表科研论文3篇以上,并完成学位论文2篇以上。
8、研究所必需紧紧围绕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发展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每年需参加相关国际学术会议1-2人次,参加相关国家级学术会议2-3人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来“中心”指导1-2人次。
9、研究所必需紧紧围绕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发展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加快成果转化应用于推广,并获得相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各研究所的安全由所长负责,并落实至个人。研究所必需整洁卫生,各成员需爱护相关设备,不得故意损坏或将相关资产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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