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发展
湖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平台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湖南省“2011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发展湖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平台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为进一步打造科研团队,提升“中心”凝聚力,确保各平台自主开展各项活动,顺利完成各项协同创新任务,“中心”每年为各平台划拨6万元工作经费。
2、经费支出范围:平台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学术活动、办公用品采购、办公设备维护、国内外合作交流、日常差旅、印刷费等。
3、经费预算管理:各平台每年1月15日前,需根据平台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平台工作经费支出计划,经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核,报中心综合办公室备案。
4、经费支出制度:平台工作经费支出制度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由各平台主任审批支出。
5、经费报账审批流程:合法票据由经手人签字、证明人证明后,报平台主任审批,经中心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后即可进行财务报账。
6、各平台必需科学规范地使用工作经费,保证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并自觉接受“中心”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7、平台主任是平台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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